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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 发表于 4/5/2011 18:54 
谢谢质疑,不过不能赞同你的见解;因为世界上从来不存在所谓好的共产党,中共仅是地理称呼,正如苏共,南 ...
谢谢质疑,不过不能赞同你的见解;因为世界上从来不存在所谓好的共产党,中共仅是地理称呼,正如苏共,南共,阿共,越共,古共一样,将中共冠以毛共是荒唐的,因为毛早已下地狱,然而中共流氓匪帮本质未变也不可能变,除非其寿终正寝。凡是共产党皆是祸国殃民的犯罪组织,全世界夺权的44个共产党无一例外,因此,将中共说成毛共既无理论意义,也没有实践需要。你所列举的陈独秀,瞿秋白,李立三,张国涛,王明,刘少奇,周恩来等人实质上与毛泽东并没有根本的区别,只不过恶性程度有所不同。共产党的罪恶理论指导下建立起的共产党极权专制暴政是个罪恶体制,任何人在该体制中干不成好事,却皆被迫干尽伤天害理的勾当。各国共党头目基本上皆是政治流氓混蛋,因为共产党内不存在公平竞争的机制,唯有流氓厚黑比赛最更心黑手辣,当然毛泽东是其中最恶劣的一个。 | | |
郭先生:
其实,本匣子不应该再说什么的了。因为该说的都已经说过了,你“不赞同”,那是你的权力。不过,还是想要把好事做到底,所以就此再补充如下几点:
其一,本匣子并没有说过有所谓“好的共产党”,只是说过,一般的“共产党”不至于走流寇主义路线,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搞暴力反革命,乃至成为一个“匪帮”;尤其不至于成为一个亘古未有且旷世未闻的、无与伦比的、登峰造极的、荒谬绝伦的、无论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都干得出来的巨大的“匪帮”。并且,特别强调指出陈独秀等主持下的早期的“中共”,也不至于成为一个“匪帮”,自然也尤其不至于成为一个亘古未有且旷世未闻的、无与伦比的、登峰造极的、荒谬绝伦的、无论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都干得出来的巨大的“匪帮”。何况陈独秀也正是因为反对毛魔走流寇主义路线,而被毛魔打成“右倾机会主义者”甚至“右倾投降主义者”,而被毛魔强行拉下马的。因此,陈独秀对于这个匪帮即毛共匪帮所有一切犯罪,都应该没有任何责任,此乃天经地义、天公地道。你作为律师应该懂嘛!
其二,一般的“共产党”,只不过“马克思”而已;但这个匪帮即毛共匪帮,则是“马克思+秦始皇”,此乃毛共匪帮首领毛魔自己供认不讳且沾沾自衒的。这种独特性,你作为律师能否认得了嘛!
其三,你说“中共仅是地理称呼”,可是咱们争论的却是政治问题,绝不仅是地理概念。
其四,若是你只管地理称呼的话,你那洋洋洒洒三十余万言的反“中共”专著《郭律师论中共极权暴政》中,又有哪怕一句话或一个字涉及到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权的现实存在吗?莫非你作为律师已经成功地将台湾摒除于地理意义上的“中国”之外了吗?或者,你作为律师,能在你那专著中直截了当地称呼一下现在的马英九为“中国总统”吗?或者,你作为律师,业已成功地将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权,也归并入“中共极权暴政”之内,且要一并加以反对么?……那么,这一切,可正是这个匪帮即毛共匪帮所苦心积虑而求之不得的呀!
其五,“凡是共产党皆是祸国殃民的犯罪组织,全世界夺权的44个共产党无一例外。”你作为律师,居然说出这种前后并不完全相符的两个判断句,前者是全称判断,后者为特称判断,并组成一个句子,大帽子底下开了小差耶!
其六,“将中共冠以毛共是荒唐的,因为毛早已下地狱。”诚然,你作为律师,似乎还是承认毛下地狱之前,“将中共冠以毛共”,其实并不“是荒唐的”嘛,也就是说,“毛共”确实存在过的嘛?那么,接下来的问题,你应该说明毛下地狱之后,这个“毛共”又跑哪里去了呢?是否也跟着毛一起下地狱了呢?或者,“毛共”又自动变回去,变成“中共”了,以至于“将中共冠以毛共是荒唐的”了呢?
其七,可是,你接下来却马上说:“然而中共流氓匪帮本质未变也不可能变,除非其寿终正寝。”如此说来,毛下地狱之后,“毛共匪帮”业已变成“中共流氓匪帮”了,但同时又怎么可以说“本质未变也不可能变,除非其寿终正寝”,以至于“陈独秀,瞿秋白,李立三,张国涛,王明,刘少奇,周恩来等人实质上与毛泽东并没有根本的区别,只不过恶性程度有所不同”呢?
其八,然而,你又说:“共产党的罪恶理论指导下建立起的共产党极权专制暴政是个罪恶体制,任何人在该体制中干不成好事,却皆被迫干尽伤天害理的勾当。”你作为律师,难道对于一个犯罪组织中的“正凶首犯”与“被迫”胁从者,都不可以加以区别对待嘛?那么,你这个律师又是怎么当的呢?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总之,你这不足400个字的短短的文章,逻辑混乱,矛盾百出,批不胜批,不堪卒读。但愿你那洋洋洒洒三十余万言的“反共”专著《郭律师论中共极权暴政》,千万千万不至于以此而可见一斑也!——反正,本匣子已经尽力了。
个人标签:讨马讨毛讨共、铲除共产魔教、埋葬毛僵尸、颠覆毛匪帮、解放全中国! |